发新话题
打印

[新闻] 温州女子信用卡遭离奇盗用 银行被判赔偿储户

本主题由 生命在手中 于 2008-6-13 00:52 移动

温州女子信用卡遭离奇盗用 银行被判赔偿储户

温州女子信用卡遭离奇盗用 银行被判赔偿储户

来源:今日早报 发布日期:2008-06-12
     

      中新浙江网6月12日电 银行卡在储户手中,里面的存款却被人在异地离奇取走。

      储户认为,银行的网络系统不安全,使别人有机可乘,银行应该赔偿;而银行却说,储户没有保管好密码,才造成这样的局面……

      昨天,温州鹿城法院审理了该案,因银行无法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储户没有妥善保管好密码,需赔偿储户相关损失。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23日晚8时多。家住温州的赵女士刚吃过晚饭,手机忽然收到一条提醒短信,告知她的农行借记卡,已被人提走现金1000元及手续费10元。

      随后几分钟,赵女士手机不停响起,几条短信都是提醒她,那张借记卡刚刚又被人取走了1000元、2000元……

      银行卡明明就在自己手中,钱怎么被人大把大把取出呢?赵女士赶紧通过电话向银行挂失,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第2天一早,赵女士到银行查询后发现,从前晚8时13分59秒至21分27秒间,她的农行借记卡在江西省萍乡市,通过ATM机被人数次提款,累计1.9万余元。

      赵女士在银行方面陪同下,再次报案。目前案件尚未侦破。

      赵女士认为,她的存款被盗,是银行网络系统不安全所致。

      银行有关人员觉得很冤枉,认为如果不是赵女士泄露了密码,不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根据《借记卡章程》约定: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法院认定,银行方面并没证据能证明,钱款丢失就是因为赵女士未妥善保管密码,所以赵女士不具备过错或违约行为。ATM机无法识别借记卡真伪,使持伪造银行卡的犯罪分子,能够提取到赵女士的钱,这是银行未尽到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

      银行一再提起的《借记卡章程》约定,等于变相把交易系统的缺陷,以及可能导致的责任,全部推卸给储户,有悖公平。

      法院一审判定,银行需赔偿赵女士1.9万余元,并支付利息。作者:包珍珍 解亮

TOP

安徽经济信息,发展动态,其它话题请对号入版。
2分钟后 转杂谈
英雄不问出路,流氓不看岁数!

TOP

你们看了这个判决,是不是想起另一个案件?

TOP

一只很邪恶的椰子和一只很不负责任的罐頭~~~~~~~~~~~~~~~

TOP

到底是借记卡,还是贷记卡啊。记者真是sb
只有挫人,没有挫地
地域攻讦,都是傻逼

TOP

借记卡。记者分不清什么叫“借记卡”,什么叫“贷记卡”,什么叫“信用卡”。
所以乱用。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