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枞阳县委、县政府及枞阳海螺的公开信
枞阳县委、县政府及枞阳海螺公司:
我们是藕(因电脑无此字、故用同音字代替,下同)山镇常住居民,从古至今,我们祖辈们仙逝后一直都安葬在藕山上,有的在此购置了墓地,有的在安葬时也给付当地村民组及自留山主人数百元不等的安葬费,藕山事实上就是我们藕山镇人民的公墓。
然而,自2000年枞阳海螺公司建厂以来(从事水泥生产),藕山禁葬,并告示藕山坟墓必须迁葬,迁葬费按每具坟墓30元标准补偿,你们委托了当地护国村一名个体户代办。且不说这30元补偿费是否合理,仅这30元也很少有人领到。
再说坟主迁葬费用,取坟、重新安葬每具600-800元,雇车运输200元,购买新墓地800-1000元,每具坟迁葬至少要1800元以上,而每个家庭要承担2-3具祖坟的迁葬费用。如全部实现迁葬,即每个家庭迁坟实际额外支出4000元以上,其中藕山周围的护国、白荡、松元、红树、团结、扫帚、沿湖、藕山等自然村属“迁葬损失重灾区”。
更为严重的,藕山镇境内荒山大部被海螺征用取土,此后的藕山镇人民在藕山镇境内将死无葬身之地,若要让死者安息,只能付出更大代价。
为减轻因迁葬及后来殡葬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我们强烈要求:
一、 对藕山北麓尚未开采而将要开采的墓地进行登记,告示全镇,按现行标准予以补偿,减轻我们损失。
二、 立即着手在藕山镇境内征用一处荒山,建成公墓,造福藕山镇人民。
以上两点是藕山镇人民的合理要求,如果这两点都得不到解决,这样的政府就不是为民政府,这样的企业就是害民企业,你们说对么?
我们期盼答复。
致
礼
致信人:藕山镇公民
笔者电话:1585562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