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2日10:1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一名农妇横穿铁道,被高速行驶的火车“撞”伤,在医院病床上躺了2个月,花去4万元的医药费,仍不能下床活动。据其主治医师介绍,该农妇出院还要一段时间,至少还需要1万元费用。伤者家属要求铁路部门支付医药费,被告之最多付点慰问金。
9月24日下午,金安区三十铺镇一村民组58岁农妇黄某去对面的小学校接孙子放学,她横穿村庄前的铁路,抄近道去小学校。刚上铁道,一列高速行驶的火车疾驶而来,她不知所措,火车司机发现险情采取紧急刹车,但是,时速120公里的列车在停下来时,火车头边角还是挂翻了黄某。黄某当场倒在铁道上,昏迷不醒。其夫老张赶到现场时,竟将火车拦停20多分钟,要火车司机赔偿。
六安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接警后,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处置,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事后,伤者黄某的丈夫老张要求铁路方面支付妻子的医药费,铁路方面拒绝了伤者亲属的要求。根据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铁路方面提示群众,违章横穿铁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