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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我市事业单位聘人八成未“公证”

我市事业单位聘人八成未“公证”

白米山林场一会计无故被调离专业岗位,近日向滁州市人事仲裁机构申请维权,因聘用合同未经鉴证,此案没有受理,自己的合法权益“眼瞅着”却无法挽回。据悉,类似案例在我市近年来的人事纠纷中屡见不鲜。去年我市人事仲裁机构受理236件案件,八成因未经合同“公证”而缺乏处理“平台”,至今仍“悬而未决”。有关人士疾呼,聘用合同应及时到人事仲裁机构鉴证,唯此,聘方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聘用合同鉴证是人事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审查和证明聘用合同真实有效性的监督服务措施。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员聘用制或部分实行岗位聘用制人员、变更和续签以及国家机关规定的聘用合同等,都应到人事部门鉴证。《滁州市人事争议处理服务指南》明确规定,未经人事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纠纷,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滁城某医院花“大价钱”送一骨干医生到南京深造。去年合同期未到该医生就“闪人”。心有不甘的医院随即申请仲裁。由于聘用合同经过鉴证,仲裁机构迅速受理此案,裁定该医生赔偿3万元。医院负责人说,“幸亏进行了合同鉴证,否则仲裁不受理,投诉都没门。”
  滁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办公室主任侯万江分析,聘用合同不经鉴证主要原因在于,不少单位认为聘用合同一经鉴证等于多了一个“婆婆”,稍有差错就“劫数”难逃,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在无形中给剥夺了。图省事,一聘保终身;只有首聘合同,续聘合同或解聘手续都不及时变更,成为不少单位“共识”,直到发生人事纠纷,才发现想像中的“约定俗成”根本不受法规政策保护。
  据悉,去年以来,我市己对市直400多个单位聘用合同下文进行规范管理,己有58个单位203份合同及时到人事部门进行鉴证,但仍有八成未经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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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米山貌似是沙河的````

   我怀念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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