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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7978 发表于 2008-5-9 11:12

我应和丈夫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吗?

我应和丈夫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吗?
时间:2008-5-9 2:14:30 来源:大江晚报

    一女士问:我发现丈夫婚后有了外遇,于是和他离了婚。8个月后我和他又复婚,但在离婚期间,丈夫给那名女子写了一张6万元的欠条,请问我要和他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吗?
    安然律师事务所田小龙律师答复:是否承担这笔债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个人婚前所负债务原则上由其个人负责,与其配偶无关。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其配偶应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归还的义务。你所述情况类似于婚前你丈夫个人在外所举债务,如果该债务没有用于你们复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你将不承担归还该笔债务的责任;如果那名女子有证据证明你丈夫在你们复婚前所借6万元债务用于你们家庭共同生活,你就要承担归还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有着明确的规定。         记者 马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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