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交警部门发布《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四条禁令》
“交警在执勤过程中若存在‘不轨’行为的,欢迎市民积极举报!”近日,我市交警部门发布《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四条禁令》的通知,市民若发现交警执勤“不规矩”的,举报后将能得到1000元奖励。据了解,这“四条禁令”包括:严禁罚款、收费不出具票据或者不使用规定票据;严禁违反规定扣留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擅自使用被扣留车辆;严禁利用办理车辆或驾驶人管理业务之机,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提供“有偿服务”;严禁强制事故损坏车辆到指定地点维修和指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评估及保险机构,个人或单位从中谋取利益。这“四条禁令”将摆放至城区岗亭、高速公路收费站等醒目位置。
交警若违反上述禁令,将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公安部、人事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等有关辞退、开除规定的,予以辞退、开除;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若有发现或遇到交警有上述行为的,可拨打电话3038919反映,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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