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网's Archiver

维权先锋 发表于 2006-9-6 20:15

安徽黄山市颁布施行徽派建筑风格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为继承和弘扬徽派建筑风格,建设具有徽派建筑特色的城乡风貌,日前黄山市政府制定,并颁布施行《黄山市徽派建筑风格保护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分总则、控制要求、建设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27条。《规定》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建筑风格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徽派建筑风格实行分区控制、分类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定的义务,维护徽派建筑风格与风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陈翰武)

蛇形刁手 发表于 2006-9-12 21:22

早干吗去了呢?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